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二)
第一,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把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以此当作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因此相关条款呈现为非抚养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这种情况跟第二种其实是一样的,法律也是允许用财物折抵抚养费的,但是如果把共同财产给孩子来折抵抚养费这个约定,没有详细的书面的呈现在离婚协议中,在离婚之后是很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的,是个风险行为。
大家应该也看出来了,协议中简单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这一条,其实是很难有效的。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随着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离婚后,无论孩子归谁抚养,你们对孩子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然也包括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另外,离婚协议中即使约定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但出现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特殊情况,你也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同样的,对方如果因为出现实际困难,确实无法按原数额给付抚养费的,也可以提出适当降低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约定抚养费呢?其实之前的文章也给大家详细讲解过,大家可以去参考参考。就这些显而易见的坑,但凡问个正常水平律师,都能给你规避掉,现在花个几百几千,也好过之后被他背后插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