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一)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条款,那这项条款是有效吗?
一般而言,产生离婚纠纷后,离婚协议和抚养费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不少人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我们先来分析下为什么会写这句话呢?一般来说背后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一方通过放弃抚养费,借此希望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种情况常常会出现在妈妈身上,为了尽快离婚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此也不稀罕男方出抚养费,只希望对方可以尽快和自己的生活完全隔断开。
那我想说,如果不是娘家有矿或者是自己经济相当独立,请三思而后行,一个人兼顾孩子和上班相当幸苦,该出的钱就让他出好了,不要因为一时逞强要面子,让孩子也跟着一起辛苦。
第二,一方通过放弃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从而转化成需要支付给对方的抚养费,因此双方在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
在这里就想提个醒,如果你们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的,是一定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的,要写清楚抚养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折抵的。我也不是没碰到过这种案子,离婚协议中草草写了房子和抚养权都归男方所有,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而关于房屋价值折抵抚养费的事儿,却是俩人口头上进行约定的,男方转身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时候,对于女方来说,也就是丢了房子还赔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