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纠纷(二)
但还有种,要么是人傻钱多,要么是爱情冲昏头脑,转账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后续造成自己生活困难,或者对方明显受利的,这类情况的还是可以主张要求返还的。
第一,双方在恋爱期间,如果有明确约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这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你们分手了,条件就无法实现,她也应该返还受赠的贵重财物,不然就是不当得利了。但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也会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恋爱期间的借款。
对于这类情况我也碰到不少,往往数目也不小,但是碍于男女朋友关系,没好意思要他写个借条之类的,“我们俩之间借几个钱,还要写借条吗?你要不想借就直说好了,还是说你不爱我了?”结果分手之后,他死不认账,非要说没有借款这回事。那你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先找找当时有没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说到是借款这个事情。
那如果是口头或者电话呢?那就需要看看转账的时候是不是整数,有没有备注借款之类的。如果这类情况也没有呢?那你后续有问对方要过没?有没有相关的记录?总之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总得至少证明一样。千方百计找寻一下借款的痕迹。不然基于恋爱关系,很难说清楚是借款还是赠与。
这边也是跟大家提个醒,恋爱期间的赠与也留个心眼吧。希望大家别做恋爱脑明,爱他就是为他花钱?没有这种说法,别没了爱情也丢了钱,真的不值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