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该主动还是被动呢?(二)
我们打离婚诉讼,主要就是打证据。法官对你们不了解,只能通过看的见的证据说服他。例如共同财产的查询,包括购房合同、银行卡等。出轨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大额转账这些。起诉后对方就会拉起警戒线,而起诉前,可以深入敌营,把前期工作都准备妥当,再打个措手不及。
再者,避免对方在诉讼中突然撤诉。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哪怕提出请求,也仅属于离婚诉讼中的反请求,不构成反诉,无法被单独审理。假如我们作为被告,有可能原告在审理过程中预见结果对他来说不利,直接就申请撤诉。这就像突然通知明天考试,你挑灯夜战一夜未眠,结果第二天老师说不考了,简直搞心态。所以做原告还能多个撤诉的权利,做被告多少有些被动。
最后,可以有选择律师的优先权。离婚诉讼流程长事情杂,我们往往会考虑委托律师,作为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去律所当面沟通,确定心仪的律师。但被告在得知被起诉后,急忙委托律师准备应诉,往往会非常仓促,不见得能称心如意。应该有很多律师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原告委托之后,被告也找到我们,但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一个律所不能同时代理原被告。因此作为原告,更有优先选择权。
如果,你突然收到对方的起诉材料,成了被告,保持冷静,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或者针对性提出自己的请求,准备应诉材料。
但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走到诉讼,在乎丟不丢脸没必要了,有钱争钱有孩争孩,不吃亏才是硬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