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二)
关于彩礼的认定范围。
往往发生了婚约财产纠纷时,男方恨不得把曾经给过女方的所有钱都要回去,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使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我们也要对于彩礼的范围加以确认,有些钱可以被认定为彩礼,有些钱不叫彩礼。
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叫做彩礼,有这样几个判断维度,最重要的就是是否是在谈婚论嫁时,为了确立或订立婚约而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金钱或者财物,彩礼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男方给女方钱是为了最终能够结成婚。
那么还有其它形式的给付就不属于彩礼,比如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520,约会时请女方吃放的支出或者送女方的礼物,这些属于为了联络和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与,这种类型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所以在这个咨询案例中,订婚宴上男方给女方的两万多属于彩礼,至于女方第一次上门到男方家,男方给的见面礼还有男方来女方家时带的见面礼物,这些都属于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与,不属于彩礼,当然男方也不能要求返还这些。
那么彩礼返还的额度怎么认定呢?
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生活时间长短,过错责任等来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决定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所以,即便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也最终确定了彩礼的范围,也并不表示彩礼一定是全部返还,返还的具体数额最终判定多少,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