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
之前有一位当事人咨询我们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那我们今天就说说彩礼返还的问题吧。
具体案件情况是这样的,“我俩订完婚发现不合适,男方做事太过分了,是男方提出的分手,当时订婚的时候他们给了我两万多,因为他们家做事很过分,当时退了他们2万,他家人也同意了。
现在退完之后,他家人又找事,非要把之前订婚摆酒席,还有我第一次去他家他们给的见面礼,以及他去我们家买的东西都折算成钱,让我们退还,请问这样合理吗?”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今天主要是通过这个案例,再一次和大家说一下有关彩礼的话题,主要说说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要考虑是否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第二,哪些钱财能被认定为法律认可的“彩礼”范围。第三,返还多少的问题。
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况:一是给付彩礼之后,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二是给付彩礼后,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并且还生了孩子的,这种情况下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也就是说不返还或者酌情返还;三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四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这个较长时间一般指的是超过了1年,如果离婚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五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生活了时间较短,可以酌情返还;六是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主要是指自己目前已经无法维持自己基本生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