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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一)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一)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法条的规定明确了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需要进行“共债共签”。

那么,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债务的设立应当建立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上,也就是说债务有双方的共同签名,或者是一方先签名另一方事后进行认可。

该原则也因此区分开了关于夫妻之间家事代理的权利,民法中关于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相辅相成,只有夫妻双方对债务明知且同意,那么债才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在日常生活中保护了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也以明确的打击了过去“夫债妻还、妻债夫还”的封建思想,并尽可能成为夫妻一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

所以在配偶借款时,需要特别注意是否需要你配合签字,你一旦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都会跟偿还这笔债务发生关系。

另外要尤其注意,如果突然有一笔大额的不明来源的钱款打入你的账户,千万不要以为是占到便宜了。如果配偶说他是因为不方便收款,所以让朋友打款到你账户,让你之后转给配偶,你也不要轻信,因为如果这笔款项是借款,而你作为收款人,就难免跟这笔借款脱不了关系。建议立即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该如何处理。

第二,如果债务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则可以突破关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原则。

回应了关于夫妻之间家事代理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因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正常的衣食住行、偿还房屋贷款、子女抚育、老人赡养、医疗开销产生的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没有明确双方都有签名、或者是另一方之后没有进行准确的表示是否追问,那么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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