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女方可以起诉主张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两人相恋近一年时间,女方却在自己怀孕时得知男方已婚,为此女方流产后精神遭到重创,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忙于个人事业发展,因过了谈婚论嫁的最好年龄一直高不成低不就,后经朋友介绍,下载了一款叫“陌陌”的交友软件,很快就认识了自称已离异多年并在征婚的张某。张某,深情款款、风度翩翩,与王某交往半年多的过程中始终对王某关怀备至,并多次表示对婚姻的渴望。于是王某满怀着对婚姻的憧憬与张某同居生活,并为其怀孕。
但当王某多次催促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某却多次推脱,眼看王某肚子越来越大,张某才是说出不能结婚的真实原因是自己一直谎称离异。王某知晓真相后,痛苦万分,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后,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后在家人的帮助下,王某收集相关证据,将张某恶意隐瞒已婚事实并致其怀孕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金等计20万元。
那么王某的诉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了性权利,但规定了人格权。性权利对人的意义和重要性不亚于健康权和名誉权等,可以推定其为人格权范畴,而且国外及台湾地区都明确公民有“贞操权”。因此,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中的“性权利”。
其次,张某的欺骗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并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主观上亦是有过错的。
最后,张某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王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因此王某有权向张某主张医疗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