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一)
很多人都喜欢把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挂嘴边。希望在对方犯错之后能再给个机会,那么这种机会就是通过写忠诚协议的形式表示出来。
虽然我们深信这份协议能在特定的时期发挥特定作用,但有些协议往往都写的是无效的,更别说给婚姻保驾护航。所以,想写一份有效的忠诚协议千万要避免以下这几个坑:
第一,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的。例如有的当事人抱着孩子离家出走,或者是以出轨的事实大闹公司和父母家,以此威胁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那么这些都不是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都是认定为无效的。他后续可以反悔不承认,说被胁迫了。
第二,公婆或者岳父母签字的。忠诚是指你和他婚姻期间要对自己的这段婚姻忠诚,跟你爸妈或者是他爸妈都没关系,如果不是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由其他人代签的,都是无效的。
第三,约定出轨方导致离婚,应该净身出户。其实我们国家是不支持净身出户这一说法的,之前也跟大家说过,对方出轨是他的错,但并不能因此限制他日后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是你是可以列明财产,约定归你所有,但写净身出户属于约定不明,就是一种无效条款。
第四,处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举个现实的例子,如果公婆为你们买了辆代步车,但是登记在公公名下,你们之间也没有赠与协议,实际上车辆所有权还是属于你公公的,你们仅有使用权而已。如果夫妻忠诚协议对车辆归属进行约定了,属于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是一种无效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