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6次举报


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将刚买的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名下,却不曾想一朝婚变,两人离婚,那么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林某明某年轻时相识,结婚后两人甜蜜如昔,很快就有了一个两人爱情的结晶。林某做的生意蒸蒸日上,给三个人的小家庭带来了丰厚的收入。但是在孩子6岁时,林某的生意出现了危机,恰好林某明某此时已经全款买了一套房产,正准备将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林某明某决定将该房产登记在年仅6岁的孩子名下。

不久后林某明某的婚姻出现了裂缝,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林某明某协议离婚,两人协议约定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权属归林某所有,由林某补偿该套房屋市场价的一半给明某,但此时成年后的孩子却认为,这套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是林某明某赠与他的,属于他个人财产,林某明某不能分割,三人为此起诉到法院。

一般来说,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林某明某将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孩子才6岁,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这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那么赠与人与受赠人都是孩子的父母,从而产生自己与自己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本起离婚纠纷孩子的主张不能成立。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不意味着该房屋的就属于未成年子女。本起离婚纠纷中,林某明某在购买房屋之初本就打算将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由于各自原因才登记在孩子名下;再则离婚时两人都提出,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推出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赠与该套房子给了未成年孩子,所以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明某是有权分割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2798 昨日访问量:39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