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的七大变化(一)
第一,遗产范围扩大。
原先的继承法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7类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类型,但是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的继承编里,是直接将遗产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样规定后包容性更大。
这样规定,不仅可以将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网络账户、网店、公众号等均涵盖在内,而且还可以适应今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将遗产扩大解释,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生前取得的财富得以传承。
第二,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书面表示。
继承人放弃继承是需要明示的,但是对于如何明示放弃并无规定,所以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向何人表示放弃继承才是有效的判断标准不一,也有很多原本已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面明确了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必须“书面”进行表示的,需要写在纸上的来表示自己的放弃继承的表示的,将有助于减少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第三,明确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设备的普及,电脑、手机和打印机在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大家执笔书写的机会越来越少,用电子设备编辑文件后打印签字的情况越来越多。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遗嘱形式增加了一种,特别新增了打印遗嘱,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效力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
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打印遗嘱的要式要求跟代书遗嘱基本一致,明确需要有2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如果打印遗嘱由多页内容组成,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所以如果你已经自己独自制作了打印遗嘱,是时候重新订立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打印遗嘱了。
原先的法律中对于录音遗嘱的要求,是规定必须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但民法典继承编中不仅将录音遗嘱完善规定为录音录像遗嘱,而且还明确规定遗嘱人以及见证人都需要在这段录像中出镜,并且要明确录入立遗嘱当天的日期。
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个人立遗嘱的便利性和有效性,特别对于身患疾病或者无法书写的病患和老者来说,只要神志清晰能够说话表达,拿起手机就可以订立录音录像遗嘱,使其个人意志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