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私房动迁的纠纷案件(二)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调解谈话,和之前预想的一样,法官对于弟弟陈先生一家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对我方进行了一定的说服工作,希望姐姐陈某能够调解。
律师对于这部分的准备十分的充分,针对法官的劝解再次向法官提出了我方关键性的几个观点。
首先,私房的动迁利益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房屋使用人,而非户口。弟弟一家虽然户口在房屋内,但是根据一审认定的事实可以看出,弟弟并没有实际使用这个房屋。
其次,从大量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一般要认定房屋使用人至少要具备实际居住、对房屋进行过装修、将房屋实际出租的人这几类情况,而本案中这些情况皆不具备,因此一审直接将弟弟陈先生一家认定为房屋实际使用人是不妥当的。
同时律师出于对诉讼策略的考量,向法庭提出了事先已经跟陈某商定的调解方案。
二审庭审后,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的代理意见,为赢得争取二审翻案尽最后的努力。或许是弟弟一家认为一审赢了二审不可能输,所以拒绝了法官转达的陈某提出的调解方案。但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将全部的动迁利益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弟弟对母亲生前的照顾,最后在将原来一审判决弟弟从比姐姐陈某多分100多万元的情形,改判成仅多分10多万元。陈某万分感谢律师为她讨回了公道。
这类情况时常发生在动迁纠纷或者继承纠纷中。
如果陈某和弟弟在动迁一开始,就先对如何分配动迁利益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家庭内部协议,再委托弟弟出面去跟动迁组处理动迁事宜,就能避免此次纠纷。
虽然这次在律师的努力下,为陈某二审翻盘,但事前就咨询律师的话,自然能最大程度免去之后的几多波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