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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房动迁的纠纷案件(一)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3次举报


父母私房动迁的纠纷案件(一)

2018年父母过世后留下的私房动迁,一向信任弟弟的陈某委托弟弟作为家庭代表,处理动迁事宜。谁曾想在签完动迁协议后,弟弟竟然要求比陈某多分100万元的动迁利益

陈某拒绝,弟弟一家就将陈某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弟弟的诉求,将大部分动迁利益分给了弟弟一家。陈某抱着最后一搏的希望,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二审中,律师为陈某据理力争,最终为陈某逆风翻盘。

“吴律师,这案子判得太不公平了请你们帮帮我,这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凭什么我弟弟比我多分了100多万动迁利益”刚收到一审判决书不久的陈某气愤的说到。

律师看过判决书后,向陈某询问案件细节。原来,被征收的房产是父母的遗产,父母过世后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主要用于姐弟俩堆放杂物和母亲生前的私人物品。直到拆迁时,弟弟以其出面签约比较便利为由,要求姐姐陈某委托其出面办理相关的动迁事务。

签完动迁协议后,弟弟以其全家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要求取得全部的动迁安置费用。姐姐陈某不同意,之后弟弟凭借自己出面签订动迁协议还有户口等因素,最终一审法院将100余万元的动迁安置费用全部判给了弟弟一家。

一般来说,二审的法官会从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和适用法律是否有错误,这两个角度进行审理。本案中一审法官在查明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上基本没有错误,仅仅是出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考虑到弟弟全家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就顺势认定弟弟全家是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以此将动迁安置费用全部判给了弟弟全家。要想改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终赢得二审难度是相当大的。

二审庭审中,正如律师判断的那样,开庭一开始,法官就要诉讼双方都明确一审的事实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有误。虽然本案事实认定没有错误,但是为了让法官能够关心注意到本案最关键的几个基本事实,律师主要强调一审法官在自由心证过程中遗漏考虑的几个关键性事实。

在法庭辩论环节上,针对这些被遗漏的关键性事实,律师就法官自由心证的不合理之处展开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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