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能否让他净身出户?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虽然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在民法典中,但是属于倡导性规范,并不是强制要求每个家庭都必须做到这些,而是引导大家构建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是社会生活中最小的组织形式,家庭关系的和谐和文明,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文明与发展。
在我国的这条法律条文里面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一说法,明确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首先这是一个道德要求,其次表达了我国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坚定立场。但是,道德要求一般不能以法律的手段来强制。
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程度较轻的,在过去是较难在离婚时获得赔偿的,或者说要获得财产分割上的倾向性的法律依据不足,只有达到重婚或者类重婚的标准才能获得赔偿。
现在自从民法典颁布以后,如果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况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的,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此处的“损害赔偿”可不是指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但此种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各地区判决的赔偿金额在何种幅度内,都还有待解释。
谈到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大家还自然地会想到《忠诚协议》。如果是因为履行《忠诚协议》发生争议,一般是认为这属于道德义务的范畴,不是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所以在立案阶段就不予受理。但我国民法典颁布以后,各地区司法实践对于《忠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的态度可能会发生改变。
综上,这条法律规定是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法律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