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诉讼前与案外人离婚,女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支持?
重婚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那么是否存在阻止重婚行为成立的相关事由呢?
2014年李某和华某通过网络相识,发现彼此三观很相同,所以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在相处半年后,在某市登记结婚。2015年,双方生育一女孩。李某和华某登记结婚的前几年感情还可以,但最近2年,发现华某经常前往外地,李某问及原因,华某多次以生意往来为由搪塞。2021年李某无意中发现华某的文件袋里有一份法院寄来的快递,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李某怎么也想不到,法院寄来的快递竟是一份离婚判决书。
原来华某早在2010年就和梅某在外地登记结婚。对婚姻、对忠诚无比重视的李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这么多年和别人的丈夫共同生活,自己被华某骗得如此彻底和荒唐。无论华某如何解释,李某坚持向法院申请确认自己和华某的婚姻无效。
那么在华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在司法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华某已经与案外人梅某离婚,重婚的情形已不存在,因此对于李某确认婚姻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是最高法的最新意见是不论起诉时,前面的婚姻是否还存在,都不影响后一个婚姻的无效,重婚是绝对无效的婚姻,至始至终无效,不存在任何阻却重婚的事由。
个人的观点是支持最高院的观点,华某和李某的婚姻不仅无效,华某还构成重婚罪,被判了刑。
一段关系还未结束,一定不要开展另一段关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因为这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婚姻无效的,被重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