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个人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一)
王某和洪某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2个孩子,夫妻关系尚可。王某在外地做些工程类的小项目,2年前王某向某农村信用社借款40万用于项目周转,后来这笔贷款到期王某无力偿还,信用社将王某以及其它3位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人一起诉到法庭要求还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及其他3位连带担保人共同向信用社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和3个担保人依然没有还钱,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就在这个阶段,王某的妻子洪某,进行了咨询,说是自己的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了,还有名下的那套房子应该也被查封了,工资卡是自己唯一的生活来源,这冻结之后可怎么办,应该是自己老公欠钱被法院执行了,可是自己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儿?
那么从这个案例中,我们首先可以确定,这40万的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而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债权人起诉的时候就没有起诉洪某,判决书上只判决了王某和其它三个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并没有判决洪某和王某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所以,这40万的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
那么对于王某在婚内这段时间内的这笔个人债务,法院冻结了洪某的工资卡、查封了洪某名下一套房子,法院的做法有依据吗?如何化解由此给洪某带来的困扰呢?
洪某的工资收入以及洪某名下的房产,我们有理由首先推定这都属于王某和洪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执行人王某和洪某的共有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的强制执行措施。
那么,可以追加王某的妻子洪某为被执行人吗?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经过审判程序,另一方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这是充分保障未举债一方夫妻的诉权,不能在执行阶段将个人债变成夫妻共债。洪某不是被执行人,她属于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共有人,是这个执行案件的案外人。
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执行人和自己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只能进行查封,但不可以进行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