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李某在大学毕业以后,眼看房产的趋势大好,于是立马决定用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不久之后李某和张某结婚了。婚后,双方进行了约定,房贷是由归李某进行偿还的,而张某主要是承担家庭生活的开支和车所需要的贷款。李某以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30万元的房贷。不料此时李某和张某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房屋价值已涨到300万元。
那么,这套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李某诉称:这套房屋是我婚前购买,婚后用我自己的工资还贷,所以房屋是我个人财产。张某辩称:我同意离婚,但是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分割。
根据我国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如果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在银行进行贷款的,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行为的,即使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离婚时也还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进行处理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法院是判决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还有贷款没有还的话那是算作付首付款的一方的。双方在结婚后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是可以主张均等分割的,或者是登记名字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如果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在离婚时应该由登记名字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且还要遵循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来分割,而不是完全的一人一半。
结婚后一方所有的工资和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话说你的军功章里也有我的一半,就是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