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了,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
现如今,大多数小情侣都是想要先买房再结婚,这已经成为了目前的大趋势。但房买了,情不在了,已经购入的婚房的纠纷就来了。
王某和成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之后慢慢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双方准备结婚之前,成某想要先购买一套婚房,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1:3的比例进行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可没想到,房子买好之后,装修也已经完成,准备入住前夕,成某却一再违约,不想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再加上之前双方相处过程的各种情况,王某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那么此时问题来了,已经购买的房子应该怎么分才合情又合理呢?
双方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一直协商不成,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为自己所有,并返还成某相应的出资款及装修款。法院经过审理该起财产纠纷案件查明,成某的购房款出资总额为2万元,房屋装修款出资为6万元,其余款项都是王某出资。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房屋的现值为200万元。根据出资比例所占份额的大小,法院最后判决涉案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成某2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王某和成某还是恋人关系,不具有夫妻家庭关系,所以对于该房产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其实法院判决时已考虑到照顾女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