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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了四年,彩礼钱要返还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03次举报


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了四年,彩礼钱要返还吗?

两人出于对爱情的向往和对对方的信任,选择共同生活但不领结婚证,并且双方还共同孕育一个女儿,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分开后男方起诉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吗?

张某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迅速进入爱河,在热恋两个月后双方即订婚,张某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也为了表示对田某的爱,订婚当日就现金预付了彩礼五万元。订婚后不久张某就将其余的十五万元彩礼钱打入田某的卡上,随后双方便举行了婚礼。

田某觉得两个人进展太快,认为在一起生活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领结婚证,张某尊重田某的想法,并且认为田某和自己领结婚证只是时间问题,于是两人同居生活了四年,且双方育有一女。然而双方生活时间越长,矛盾就越来越突出,两人渐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双方开始分居。分居后张某觉得自己的二十万彩礼打了水漂,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返还彩礼二十万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具体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财产的使用情况,还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结合本起彩礼纠纷张某田某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同居四年,且生育一个女儿,双方实质上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且根据田某的举证证明两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田某将收到的彩礼钱大部分都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女儿的支出至今仅剩余几万元,因此,法官最终判决田某返还张某彩礼款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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