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某与曹某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荀某和曹某在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有一个6岁的女儿荀小某。父母离婚后,荀小某随父亲荀某一起生活,母亲曹某每周末从老家到男方这边探望孩子。2016年11月,荀某因吸毒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2017年5月,曹某发现荀某的吸毒史,与荀某发生争执,并将荀小某带离男方身边,和自己共同生活。同年6月,曹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在审理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是,荀某于2017年10月又将荀小某从女方这边带回来自己家。
在法院一审中,法院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到本案的纠纷解决。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以及荀小某的谈话交流,并在开展相应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社区工作人员运用自己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向法院出具社会方面的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认为,荀某与曹某都表现出了对女儿的疼爱,但目前8岁的荀小某跟随母亲生活更便于对其生活的照料。为避免持续抚养权争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孩子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斌且需要确保父亲和他的家人的探望,并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各方的权益。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荀小某随母亲曹某共同生活更为适宜。
荀某不服,上诉到中院请求撤销原来的判决,改判荀小某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