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写女友名 分手后男方犯难
目前,许多未婚男青年都会选择在婚前准备房产。不少女孩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谁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房子就是谁的吗?
陈某一年前与马某认识,4个月后便向其成功求婚。结婚的事提上日程,两人也很快谈到了买车买房,构筑小家。陈某称,自己家建议他和马某先领证,再买房。马某坚决不同意,一定要先买房。于是最终花81万元买了一套93平方米的二手房。这套房子,女友马某一分钱没花,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陈某介绍,这是因为自己没有该地的户口,没买房名额,而女友马某有。也正因为这样,当时在买房写谁名字这件事上,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可房子买完后不久,两人却一直在争吵,感情越来越坏。
陈某称,买房后,女方家又提了彩礼、换房、买车等各种要求。结婚证也是领得一波三折,几次都没成。后来随着矛盾越来越多,于是两人决定分手。可这时,问题出现了,房子的首付和月供一直是陈某在出钱,名字却是前女友马某的。
陈某表示,马某称愿意将房子过户给他。但根据买卖二手房的相关政策,这套房子要等到两年以后才能过户,自己担心两年后出什么风险,要求马某写份承诺书,可马某不愿意。目前,这套房子被马某租了出去,自己又很难联系到马某本人。他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只能将其起诉到了辖区法院。
我们一般是建议,未婚买房最好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那么,买房时写的女友名,两人分手是否就意味着“钱房两空”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结婚之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来看,在本起财产纠纷案件中,房屋的购买发生在陈某与自己的女朋友马某结婚之前,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虽然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登记的房主是马某,但是,该房屋是陈某为结婚而为马某购买的。如果房屋是陈某的父母出资,那么是可以直接认定为陈某父母对陈某的赠与,应视为陈某的个人财产,可将房屋房主变更为陈某。如果该房屋是陈某的个人出资,如认定为赠与马某,则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该房屋仍为陈某的个人财产。即使该房屋的名不能变更为陈某,陈某依然有向马某主张债务的权利。
针对此起财产纠纷,陈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名字变更为自己。但是在诉讼中,陈某需搜集并提交交付房款及按揭款的凭证,取款及转款凭证。
年轻人在未结婚之前买房时,房屋最好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者夫妻可以就婚前的财产做一个书面约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陈某作为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马某返还自己的财产。二人可以先就此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陈某必须收集全部的购房证据。结婚前,最好能签订明确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