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0年被离婚,为其争取一定的经济帮助
有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李某忠厚老实,和他老婆结婚40年,也做了40年的上门女婿,尽心尽职服侍孝顺其岳父岳母,并为他们养老送终;含辛茹苦把孩子抚养成人,为其买房、娶妻生子;但临了因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利用价值,老婆嫌他无用,儿子嫌弃累赘,于是老婆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双方多年分居多年,这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退一步讲及时这次获得法官的同情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下一次呢?于是,建议在答辩时先不同意离婚。
具体答辩意见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为人本分诚实,经人介绍与原告相识入赘到原告家至今已近40年,婚后原告主外,被告主内,夫妻感情一直不错,近年来原告在上海做家政服务,逢年过节回来团聚,双方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告虽然曾于2010、2011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2016年,原被告双方补领了结婚证,说明诉后双方感情得到改善。
结婚至今,被告含辛茹苦地把孩子抚养成人,并全力支助孩子完成结婚、生子、买房等人生大事;尽心尽责地把岳父岳母养老送终,小心翼翼地守护维持这个家,希望老有所依。现被告没有存款,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来源,被告一直寄希望于原告--这个老伴,期盼原告能早点回来,相互扶持、相互慰藉地过好老年生活。
所以被告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后和法官沟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希望,把家里仅有的共同的老屋以及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都给李某,并请求女方给与李某一定的经济帮助。因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后又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是收入水平较低的,依靠个人的财产或者是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然没有办法维持自己的生活的,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帮助。
最后,经过经过法官、律师多次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地做双方工作,调解离婚,李某这方的诉求全部满足。当然,庭审过程中也用了一定的技巧,让法官确信女方地的经济条件不错,有给付经济帮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