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9年,曹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某某离婚。诉讼中,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两人都想得到双方的孩子朱小某的抚养权。朱小某13周岁,初中一年级在读,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日常生活由爷爷奶奶照顾。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庭审中,原告曹某某拿出一份朱小某书写的“请求”,一张作业纸上很清晰的写着“爸爸妈妈要离婚了,我更喜欢妈妈,想跟妈妈一起生活”。被告朱某某见状不慌不忙,也掏出一份朱小某的说明,上面以同样的笔迹写着“爸爸平时对我很好,我想跟爸爸一起生活……”。接着曹某某与朱某某开始互相指责对方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问,现在又欺骗孩子写下说明。
该起离婚纠纷案因为需要补充提交证据,所以本案组织了第二次庭审。
在第二次庭审中,情况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原告曹某某又拿出一份朱小某新写的说明“我真心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之前写给爸爸的纸条是爸爸逼我写的”。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单独对朱小某进行了询问和开导,13岁的朱小某强忍着泪水,眼神迷茫而难过,说其实他不想爸爸妈妈离婚,想跟爸妈两个人一起共同生活。在法官转述了朱小某的真实想法以后,曹某某、朱某某难得露出了羞愧的神情。
法院经过审查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曹某某、朱某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所以最终判决原告和被告可以离婚。但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以及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决朱小某随被告朱某某共同生活更好,因为朱小某日常生活由祖父母照顾较多,就读学校也位于朱某某家所在区域,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原告曹某某作为母亲,依法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抚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