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有关彩礼的返还问题(二)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有关彩礼的返还问题(二)

但事情,还远没结束,在范某搬离明某的房屋后,明某一纸诉状将范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范某全部返还当初订婚时给付的彩礼15万。而范某却认为,我和你不但订婚还同居了,在不到半年的同居生活中,身心皆受到了严重伤害,而且多数彩礼在同居生活中已经共同消费,一分都不愿意返还。

那么问题来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彩礼是怎么规定的

起纠纷分案件中,明某为什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返还彩礼?法院会判决返还多少呢?

彩礼一般来说就是,按照当地的习俗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与女方的赠与,而我国对此的规定是只有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要求退还彩礼的话,是可以进行退还的,第一,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却没有同居生活过;第三,如果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困难的。

同时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已经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了而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没有生育子女以及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情形来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所以,起彩礼的纠纷案中,明某范某虽然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双方经同居生活半年左右一般不要求全部返还。最后,在法官和双方律师多次沟通调解下,范某同意向明某返还10万元彩礼,至此,范某明某彩礼纠纷得以解决。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3611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