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有孩子,没孩子的一方一定会获得抚养权吗?
妻子婚前已有一个女儿,丈夫却无其他子女,两人婚后又育有一子,离婚时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丈夫一定会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吗?
有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华某与平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仅在恋爱一年左右双方就登记结婚了。夫妻两人都是二婚,平某还有一个与前夫的女儿,但是华某在结婚之初深情表示愿意接纳平某带着她的女儿一起生活,平某非常感动,于是婚后不久双方就育有一子。然而让平某始料未及的是,华某在儿子出生后态度大变,不仅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稍有不顺便对平某拳打脚踢,平某被华某打得伤痕累累。
几近崩溃的平某无法再与华某继续生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刚满两周岁的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而华某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儿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归他所有,因为平某已经有一个女儿了,而华某没有其他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华某的请求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来看,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种情况,只是法院优先考虑的其中一项,而并不是必须项,也并不是只要出现这一情形,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归属于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如果孩子从小就随一方生活,并且时间较长的,贸然改变生活环境是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儿子自出生后一直是由平某悉心哺育、照料,现年纪才刚满两周岁,十分依赖平某,而华某对孩子并不上心,且常年在外打工,生活环境与孩子从小生活的环境完全不同,轻易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是由平某进行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