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诈签订的协议,女方可以主张撤销吗?(二)
赵某则称,该协议是双方吵架时签订,当时马某承诺如果签订协议后一年的时间内,夫妻双方的感情得到缓和,那么该协议就会自动失效,所以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所以才签订了这份协议。赵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才签订了该协议,并且这份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所以要求撤销该协议。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后认为,双方都是同意离婚,法院在这方面是不用作出相反的意见的,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是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认为,本起离婚纠纷案中这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签订,是马某在签订协议不久后,就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本案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下提出的,马某名为与赵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实为以该协议达到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进而使赵某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赵某签订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在赵某不同意按照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本起离婚纠纷案中,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房屋折价款,法院本着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房屋首付款出资、贷款偿还情况、房屋现价值等因素,依照照顾子女权益原则,判决马某给付赵某房屋折价款6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