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财产协议男方要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撤销协议吗?(一)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的一种约定,夫妻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基于双方自愿,初衷和本意是美好的,然而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就打起了如意小算盘,企图借助婚内财产协议达到在离婚诉讼中侵吞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半月之后,男方便提出离婚,赵某认为遭受到了欺诈,于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要求撤销该协议。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马某起诉离婚,他称和赵某是大学的同学,双方在2014年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且对待生活态度不同,所以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
赵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孩子应由自己抚养,并提出双方签订协议时,马某是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所以要求撤销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分割双方共有的这套房屋。
法院查明,马某、赵某大学毕业后一同至北京工作,后结婚生女,2017年双方共同购置自住型商品住房一套,首付款64万元中有58万元为马某父母出资,贷款至今尚未还清。庭审中,经评估,该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扣除土地收益金后价值354万余元。
之后,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的全部都是属于马某一个人所有,该房屋所涉及的按揭贷款由马某负责偿还,在房屋转移至马某名下之前,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该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得要求分割。马某据此主张房屋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