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好的轮流抚养孩子,离婚后却激烈争抢孩子
离婚时,双方考虑到对婚生子的感情,特别是考虑到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不可缺少,父母之爱的不可替代性,会协商以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来使孩子能够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初衷是好的,但在后期的履行过程中,因为缺少信任和宽容,却激烈争抢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华某和丽某因为三观不合,双方协商友好分手,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但是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二人都舍不得孩子,都想让5岁的儿子随自己生活。最后,双方经过咨询,找到一个折中方案,轮流抚养孩子,每人抚养一个月,每月最后一天双方交接,孩子抚养费各自承担。
方案是好的,但是具体落实起来就不那么美好了。离婚后,双方因为交接孩子时经常发生矛盾,丽某说华某不守信用,不按时送孩子过来。华某说,丽某身体不好,上班又忙,家里乱得一塌糊涂,自己都不能把自己照顾好,还谈什么照顾好孩子。双方各执一词,还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无奈之下,华某还是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行为已违背了轮流抚养孩子的初衷,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定孩子随华某生活,丽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轮流抚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不会强制,不会过多干涉,子女一般是两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需要双方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
华某和丽某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5岁的孩子,本是会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的。但后期在履行过程中没有真正做到从有利于孩子角度考虑,约束彼此的行为,让矛盾升级,反而加大了对孩子的伤害。
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孩子身心特点,依法判决孩子由华某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