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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又结婚3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从何时起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0次举报


同居5年又结婚3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从何时起算?

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5年,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3年后离婚,那么之前5年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明某丽某是大学同学,恋爱多年,毕业后明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开了一个室内装修公司,丽某在一家国有银行上班。2013年,双方举办了盛大的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明某丽某并未及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5年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孩明某也一直想要一个女孩,这次终于如愿,立刻拿出来了这两年赚的积蓄给孩子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2018年,眼看孩子要入户口要上幼儿园,双方这才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明某因为生意的往来认识了漂亮又知性的同行设计师小霞,并因此要和丽某离婚。倔强又自尊的丽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她要分得60%的比例,包括2015年双方登记结婚前明某买的学区房。对于其他财产,明某没有异议,但是那套学区房是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前买的,明某认为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僵持不下,起诉到法院,一审支持明某的诉求,但二审却改判那套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二审改变的理由是什么呢?

1994年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结婚需要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双方拿到结婚证后,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夫妻双方先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具体到本起离婚纠纷案,明某丽某2013年举办结婚仪式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8年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从2013年开始起算。

既然双方从2013年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那么2015年明某用婚后取得的积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明某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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