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要回老公给情人的钱(二)
第四,低价将房产出售给情人 能要回来吗?假设丈夫名下有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但是以50万的价格卖给了情人。此时,由于价格低于市场价的70%,是一个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因此情人受让该房子不是善意的, 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房子,但如果交易价格就是120万,没有低于市场价70%,则是合理的价格,如果交易流水反应,情人已经支付了对价,配偶想要情人返还房产,则还需要进一步证明他们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从而证明情人受让房子不是基于善意。
在证据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妻子还可以另辟蹊径,在离婚案件中主张丈夫赔偿损失,因为丈夫是未经妻子同意处分了他们的房产,而且是低价处分的,对妻子造成的经济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的几个典型情形说完了,我们最后说说如何要回赠送情人的钱财。
大家来思考这样两个场景:
一是丈夫前前后后赠与情人共200万,如今他们分手了,丈夫想起诉情人返还财产,但又不想让妻子知道,有没有办法?
二是妻子发现丈夫赠与情人钱财,但没有相应的转账流水,有没有办法?
在第一种情况里,丈夫起诉到了法院,是该称他们是情人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呢?如果当初给情人钱时没有打借据,则无法按照借贷关系来还款。如果丈夫说是情人关系,赠与情人的钱财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就会追加妻子作为原告或第三人。此时妻子一定会知道。
即使法院不追加妻子,涉案的2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赠与了情人,妻子是否追认这个赠与行为,法院不知道,所以不追加妻子进来一起诉讼,法院就无法以丈夫无权处分为由,判决情人返还。
在第二种情形中,妻子起诉情人返还钱财,就需要证明丈夫给情人钱的事实。一般而言,没有丈夫的配合,很难找到这些证据。除非在日常生活中找到转账凭证或者账单,或在离婚中的银行流水里发现转账记录。
所以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在这种涉及给情人钱的问题上,没有夫妻俩的共同配合,都不大可能要回来,这其实就演变成了丈夫、妻子和情人间的博弈。最终要看谁和谁是利益共同体,选择不同,能否要回来的几率也就不同。因此,法律虽然支持去要回来,但是在实际的诉讼中,还要看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