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名义买的房怎么分割(二)
第一,那么女方如果不打确权之诉,而要求男方父亲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如果他们之前有《借名买房》的合同,这样可以吗?
这个可以这样操作,但是前提是夫妻俩有购房资格,就必须先去房管局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就算有合同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只能等到有资格的时候,再起诉。
第四,这个问题,其实女方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认了,承认了这是借款,是借给公公的钱,那就要求男方父亲返还购房款吧,但是这个前提是之前有明确的转账凭证,二来对方对于这个转账凭证也认可,而不是狡辩这个转账是干别的。此时女方只能拿回当初首付款的一半,而房屋的增值部分一分也享受不到。
所以你看,哪怕是有白纸黑字的《借名买房合同》存在,也有转账凭证,但是如果一旦哪一天双方撕破脸皮,房子登记在人家名下,主动权完全不在我们手里,人家就是不承认,人家就是不配合过户,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金钱和时间精力的损失,而且证明是属于我们夫妻财产的举证责任在我们自己,哪怕一个不小心举证不利,那房子就归人家了。
所以奉劝大家,当你起了借名买房的念头时,一定要三思,评估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如果是写在自己父母名下,还稍微好些,因为毕竟在离婚的时候,子女和自己的父母是属于利益共同体,如果是写在对方父母名下,那就要格外注意了。
写在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朋友名下,更要慎重。我们国家房产实行物权登记制,原则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但这个相反的证据,举证和司法救济的证明渠道,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么顺畅和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