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二)
第四,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的问题。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双方都要到场,如果一方来的,就算有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房管局也不给办。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公证一套全权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离婚后可以凭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或者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方离婚后拒绝搬离房屋。如果房屋约定归你个人所有,但是要么有老人住在里面赖着不走,或者其他情况他说先住一段,之后你想卖房子了,可是房子还无法清空,就算想起诉维权成本也很高。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好搬离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搬走的违约金。
第六,对方拒绝你探视孩子。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可能你会发现再想见孩子比登天还难,不是家里每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其他理由就是不让见孩子。这个时候怎么办?打官司,成本高。还是那句话,尽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的具体条款,约定不配合探视的违约金,如果多次阻挠还可以变更抚养权。
第七,对方不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书里一般都会写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一旦离了婚,这个抚养费能否按期足额支付,那就看对方心情了。如果对方不支付,该怎么办呢?当然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抚养费金额不大,诉讼成本还是很高的。所以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及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加大对方的违约成本。
第八,对方虚构债务。对于对方拿出来的他自己签名的借条合同,一定仔细认真核实,不要轻易对莫须有的债务表态或者讨论,以免对方录音或断章取义的留下什么证据。当然,有的时候对于他名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不是我们自己主观能够否认的,那么在协议中可以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如果涉及诉讼好作为相应的证据。
关于签署的程序上,需要注意以下3点:
1、协议手写和打印都可以,但是打印的更好,避免手写的时候有写不清楚或者涂改的地方,留下瑕疵和歧义。
2、签署必须是本人签名,而且不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如果遇到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况,注意保留当时的证据,比如照片、音频、视频证据等。
3、离婚协议签字之后没有生效,只有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了,这个离婚协议才生效,所以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签完离婚协议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对方是可以反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