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养老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7次举报


养老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们今天要说说养老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来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是某个企业的高管,年近半百结识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娟某,结婚之后开始感情尚可,可不久之后,因为年龄差距较大价值观不同,感情越来越不好经常吵架,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娟某想离婚,李某不想离,于是娟某就起诉离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娟某可谓是下了一番功夫,除了房产车辆现金之外,她认为李某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将会领取养老金,这养老金也应该拿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娟某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应当如何分割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老金有“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两种不同的状态。

“实际取得”的养老金很容易判断,就是夫妻一方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经符合条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不管是按月领取的,还是一次性领取的,拿到手里的养老金,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不同。就像本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情况,娟某认为他离婚时,虽然李某还没有退休,还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再有两年他就退休了,马上就能领取养老金了,更何况当初李某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是用李某的工资缴纳的,而李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娟某主张要分割李某还没拿到手的养老保险金。

针对娟某的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这一说法的规定,娟某想分割李某还没有开始领取的养老金的诉请,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但是,娟某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养老金账户中属于个人账户里的那部分金额。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4224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