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钱购买的父母名下的房改房,房子归谁?
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例房产纠纷案件:
王某是当年某个单位的职工,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随着我国房改政策的出台,王某的单位也开始参加房改,也就是原来单位提供给职工租住的房屋,现在只要职工愿意,折算一定的工龄等优惠之后,职工本人按照一定价格出资购买这套房屋,就可以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那个年代非常普遍的一种房改模式,完成了公房变私房的过程。
王某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当年王某说,哪个孩子愿意出钱购买这套房改房,今后房子就归谁,房子就给谁住。后来,这套房子就由王某的小儿子夫妻俩一起出资购买了。
总结来说,就是王某的小儿子,用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他爸爸单位的房改房,因为房改房只能用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所以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后来的房产证上,都是写的王某的名字。但是买房子的钱,以及后来房子的装修钱都是小儿子出的,而且小儿子在这套50多平米的老房子里一住就是30多年,直到现在诉讼时,还是住在里面。房子当年购买花了几万块钱,如今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值50多万。
王某去世之后,关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在几个子女之间产生了纠纷。如果房子归王某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将成为王某的遗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房子归小儿子所有,那么其他继承人就无权分割了。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虽然这套房子是王某的小儿子夫妻俩出钱购买,但是用的是王某的名义,是王某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因此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属于王某的遗产。
当然,在几个子女将这套房屋作为遗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当年小儿子夫妻俩出资的部分,需要在遗产价值中拿出相应的一部分来进行补偿给小儿子,然后剩余的房产价值再作为遗产分割比较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