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应当判离
在现在的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实际的案件都是夫妻一方两次甚至是三次以上起诉离婚,但法院仍然考量多方因素后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从而让人觉得“离婚难”。但最近民法典增加了一条离婚的新途径,让离婚不再难。
王某与陈某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婚生一女孩,因为琐事,双方婚后产生矛盾并分居。王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于当年8月判决不准予离婚。2021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双方从2016年6月就开始分居,陈某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顾,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和修复,坚决要求离婚。陈某则表示双方仍然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那么,法院会支持王某的离婚诉求吗?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同时《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中第22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适用上述第5款的新增规定。
具体到本起离婚纠纷案,王某在民法典施行前诉诸法院要求离婚,2019年8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仍然和对方处于持续的分居状态。2021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时已经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并且一方持续提起诉讼,表明解除这个婚姻关系的意志非常坚决,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