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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应当判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8次举报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应当判离

在现在的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实际的案件都是夫妻一方两次甚至是三次以上起诉离婚但法院仍然考量多方因素后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从而让人觉得“离婚难”。但最近民法典增加了一条离婚的新途径,让离婚不再难。

王某与陈某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婚生一女孩,因为琐事,双方婚后产生矛盾并分居。王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于当年8月判决不准予离婚。2021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双方从2016年6月就开始分居,陈某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顾,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和修复,坚决要求离婚。陈某则表示双方仍然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那么,法院会支持王某的离婚诉求吗?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同时《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中第22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适用上述第5款的新增规定。

具体到本起离婚纠纷案,王某在民法典施行前诉诸法院要求离婚,2019年8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仍然和对方处于持续的分居状态。2021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时已经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并且一方持续提起诉讼,表明解除这个婚姻关系的意志非常坚决,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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