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能分多少房产补偿款?(二)
那么,这套房产的补偿数额到底如何计算呢?丽某作为全职太太可以分到多少补偿呢?
按照当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房屋补偿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房产的升值率÷2],房产升值率=离婚时房产价格÷房产成本(房屋购买时价格+共同已还贷款利息+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以及物业费。
具体到本起离婚纠纷案,明某是购买房屋3年后才结婚的,计算房屋成本时应当以结婚时房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假如,丽某婚后共同已还贷款利息为5万元,那么丽某离婚时房屋的升值率=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格+共同已付利息+其他费用)=300÷(150+5+3)=1.9,丽某应当获得补偿款=3000元×36×1.9÷2=102600元。
上面是目前我们比较主流的计算公式,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其他的计算方法。但不论怎样,法官还会结合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综合衡量,平衡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从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来看,我们得到知道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婚后女性最好经济能独立,能共同参与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这样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与和谐。
二是如果是全职太太,要知晓或收集家里房贷的还贷情况。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要等上了法庭,一问三不知。
三是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即使购房情况类似,也不能适用上述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