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移、变卖家产,妻子婚内可否请求分割家产?
夫妻一起创业,但是在经济基础稳定下来以后,没想到男方早起了离婚的心思,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来具体分析分析。
王某与刘某,结婚30多年,20年前刘某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在其名下。夫妻双方通过多年打拼积累了大量固定资产登记在个人独自企业名下。
然而,2018年刘某提出离婚,王某考虑到还有一个孩子还未成年,完整的家庭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并未同意离婚,后双方因离婚事宜又多次协商均没有谈妥。2020年,刘某陆续私自低价出售其名下独资企业中的10套房产,且出售所得款项去向不明,分毫未交给王某亦未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共同生活。
刘某一步步不断地以及其不合理的低价变卖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独自企业中资产,身为妻子,将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设立了企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想要经营的一方是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的。
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例,该独资企业名下的所有财产均属于王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且所得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严重损害了王某的共同财产利益,王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刘某转移的部分可以要求刘某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