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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领证,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5次举报


同居未领证,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有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甲和乙结婚后,乙于2012年不幸身亡,留下一女小乙。后甲经人介绍和丙相识,并于2013年初同居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后俩人开了一家店,生意不错。2018年甲不幸身亡,后丙与小乙两人对留下的财产发生了争执,双方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判决  

法院经调查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查明:甲死亡后,留有银行账户余额,存款单的户名是甲,除此外无其他遗产。财产属甲和丙二人共同劳动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对于甲的遗产,丙是否有权继承

法院根据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告诉丙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但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如果是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想要补办结婚登记,此时因为有一方已经死亡,不能亲自到场,因此要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最终法院对于这起继承纠纷案件,认定甲和丙为同居关系,认同存款为他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甲和丙各得二分之一,甲的女儿小乙继承甲的财产,丙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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