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房主发现自己市值80万的房子被租客以12万的价格卖掉,报案后,警方拘捕了租客,房主了解进展,才知自己的房子被租客卖掉并非个案,小区还有多个同样倒霉的房主。案情发生后,房主让购房者腾房子,购房者竟理直气壮拒绝腾房!
不过,房主大可放心。买方不能取得房子所有权,房主有权把房子追回,买方若不退回,可追究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
这是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物权法》第106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同时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80万卖12万,如果能取得所有权,那是见了鬼了!!
徐云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