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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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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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发布者:杨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9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的本质问题是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是“一个组织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成员群体”而不是“一个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倘若人为拔高本案的涉黑罪标准,生硬地将本案认定为涉黑罪,必将破坏我国司法公正,伤害民心,贻害无穷陈某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的本质问题是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是“一个组织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成员群体”而不是“一个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倘若人为拔高本案的涉黑罪标准,生硬地将本案认定为涉黑罪,必将破坏我国司法公正,伤害民心,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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