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的本质问题是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是“一个组织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成员群体”而不是“一个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倘若人为拔高本案的涉黑罪标准,生硬地将本案认定为涉黑罪,必将破坏我国司法公正,伤害民心,贻害无穷。陈某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的本质问题是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是“一个组织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成员群体”而不是“一个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倘若人为拔高本案的涉黑罪标准,生硬地将本案认定为涉黑罪,必将破坏我国司法公正,伤害民心,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