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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英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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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侵权 |10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甘某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牧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人公司”)、原审第三人彭某、雷某专利权权属纠纷和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知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评析】
经全面收集、分析与本案有关证据材料,深入调查取证,认真查阅研习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出席法庭调查、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对案件有了详细的了解,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最终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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