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冒充他人进行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

2017年02月09日 | 发布者:殷宏 | 点击:84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陈旗法院对一起冒充他人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定,裁定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马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案件经过:2016年9月,内蒙古赤峰市农民马某某伪造了江苏某建筑公司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陈旗法院对一起冒充他人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定,裁定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马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

案件经过:

20169月,内蒙古赤峰市农民马某某伪造了江苏某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向陈巴尔虎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巴尔虎旗某矿业公司给付工程款810余万元,同时起诉第二被告赵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矿业公司的委托后,殷宏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起诉状中以及原告的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均故意隐去一半,原告提交的施工合同以及预算报告也均存在伪造嫌疑。而且原告代理人马某某多次代理过第二被告赵某某的案件,系第二被告赵某某的工作人员,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嫌疑。鉴于此,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要求鉴定印章真伪的申请书以及要求法院向江苏某建筑公司发函求证事实的申请书。同时,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及时前往江苏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调查确定了本案系一起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存在伪造印章、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201719,内蒙古陈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某某为了掩盖事实再次伪造印章,以江苏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出具确认函,该函承认委托马某某进行诉讼的事实。然而法庭当庭出具了江苏某建筑公司给法院的回函,明确表示与被告矿业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业,也未委托马某某进行过诉讼的事实。至此一起伪造证据,伪造公司印章,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真相大白。2017111,法院就民事部分裁定驳回起诉。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目前某矿业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律师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一项罪名,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马某某冒用江苏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伪造了公司的印章,其行为已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

                                                        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殷宏律师 入驻13 近期帮助过:3261 积分:1048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殷宏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殷宏律师电话(1303006138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006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