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茶语(四)
刑事证据的分析判断是专业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
刑事辩护中必然要分辨涉案事实。我了解的主要是两个工作思路,一个是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说,一个是用证据证明涉案事实说。还原事实的说法其实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举个例子:当视听资料将一起交通事故从头到尾全部反映出来时,却无法反映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主观心态。这个视听资料还原的事实就是不全面的。另外,还原事实也就是说不能出错,既然都还原事实了,怎么可能有错呢!但现实中我们怎能保证不出错。另一个证明事实说告诉我们,我们没有经历涉案事实,只能在规则范围内从证据上来判断事实真假,因为这个事实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我们分析得来的也只能是法律事实。这个法律事实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也就是说,可能出错,只不过是降低了这个出错的可能。
拿到案卷,通过阅卷或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能会形成的是一个事情大概的脉络,它就是一个框架。然后,就需要往里面添东西(添证据)了,至少要充实起这个框架里的关键部分,然后以这些充实的证据或事实为基础,通过符合情理、逻辑的推理,把框架内的事实或证据串联起来。这里的关键部位其实就是针对关键待证事实的证据,什么样的事实才算是关键待证事实?可以参考何家弘教授出版的《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中提到的:把案件事实分解为“七何”要素,即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其实要点就是“何人干了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