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者在离职日到期后没有离职,而是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是认定从离职之日起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劳动合同还是对原来的劳动合同延续?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即生效,不可撤销。后续如果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属于双方达成新的劳动关系,因为原来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后终止。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提出离职后,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属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对离职的撤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笔者认为:解除权为形成权,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无需用人单位同意,通知即生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生效后仍在岗工作的,则双方成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自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通知生效后继续用工一段时间以劳动者已经提出辞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