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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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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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劳动者可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吗?

发布者:顾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725人看过


答:《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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