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可以申请查封房产吗?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张某系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前几年离异了,带着一个儿子生活。陈某系一家培训学校的心理咨询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张某对陈某一见倾心。
经过一年的相处,张某与陈某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在三亚美丽的海滩举行了一场浪漫的婚礼。婚后,张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用于自住,一套用于出租。2011年1月,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张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
2014年8月,陈某以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听说张某在房产中介处发布房产信息,准备卖房。陈某担心一旦房屋出售,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网上查询法律规定,了解到在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
请问:陈某有权查封丈夫名下的房产吗?
【杨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问题。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中,一方为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法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依职权对财产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的制度。本案中,张某与陈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如果张某擅自出售房产,会出现对陈某不利的局面,导致今后判决难以执行或兑现。
因此,陈某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作出书面裁定书,依法查封该两套房产。
【杨律提示与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建议如下:
(1)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申请查封房产外,如果对方名下还有其他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等,均可申请一并查封。
(2)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有的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财产担保,有的法院则无须申请人提供担保,所以应当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做法,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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