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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作者:三门峡杨雷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98次举报

【导语】办理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2015年12月,韦某与李某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儿子跟随李某共同生活,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其中一套148平方米的房屋归韦某所有,另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归李某所有,债务15万元由李某负责偿还。

2016年3月,李某因受工伤导致九级伤残,在公司辞工后,一直在家休养。随着物价不断上涨,李某经济陷入困境,此时,李某感觉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自己吃亏了。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请问:李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杨律分析

订立离婚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推翻或随意撤销,否则有违背诚信之嫌。

本案中,韦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人各分得房屋一套,双方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因此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另外,韦某与李某已办理离婚手续,表示该离婚协议已生效。至于李某认为财产处理不公平,属于事后的反侮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故其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杨律提示与建议

有些人在离婚时,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于是草签一份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备案于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不允许随意反悔或推翻。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已作了明确处理的财产,当事人是无权要求重新分割或主张权利。但是,涉及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至法院主张分割。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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