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深圳方俊律师
【当事人咨询】我去年承租了一间商铺,今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就搬出来了,最近我经查询得知在我租赁期间内,业主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商铺转让给了他人,并办理了过户。请问,我能够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法院将商铺判决让我购买?
【律师意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一般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稳定、持续使用,以保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依赖关系,并以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前提条件。因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均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1、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2、房屋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3、房屋租赁合同已被解除、承租人实际迁离租赁房屋的。
其次,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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