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接二连三的发生法院工作人员殴打律师的事件,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让广大的执业律师不得不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呢?是法院工作人员不懂法,还是律师无理而致?或是其它什么原因?个人认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作为法律的实践者,都应该明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而不是简单的纪律,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法,不管你是什么身份都应追究法律责任,只有“执法必严”才能杜绝法院工作人员殴打律师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自古中国就有“衙门”之机构,也有“杀威棒”之传统,但进入新中国后,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的是“人民法院”,过去的那种“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历史也已一去不复返了,现如今更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社会的每一个参与者共同努力,真心的希望极个别的害群之马能回头是岸,尊重法律,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