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踏入圈中已将近16载。人一旦步入不惑之年,心中的想法就会自然的多了起来。人生真是个奇妙的东西,有时你真的无法预料到你的某一阶段会发生什么事情,因此古人有“前途未卜”之感慨。读大学之前,我在新疆读书和生活,压根儿没有想到我以后的工作会与法律有关。在考了大学之后,这一切在发生根本的变化,我所选择的专业与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有了理所当然的联系。现在有时我还在想,我现在的一切是一次偶然的巧合,还是命中的注定?
虽然有了必然,但我还是没能把握自己的未来。十多年间,我孤身一人辗转大半个中国,居所也数次迁徙,目前所住的城市会不会是我的归宿,对此我是一无所知。人有许多生存的艰辛与无奈。或为工作,或为生意,或为烦琐的家务,终日忙碌,不得清闲。出于事业的需要,出于生计的需要,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出于作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关系应尽义务的需要,人的一生必定要疲于奔波,苦于应酬,心力交瘁。人,完全成了各种需要的奴仆而难能主宰自己。若能有空闲的时间属于自己支配,那定是十分令人愉快的事情。有了空闲的时间属于自己,则能享受平素难以享受到的各种人生乐趣。然而忙碌了十几余载,我竟不知终日忙碌究竟为了哪般,平日里连“忙里偷闲”的时间都没有。大学毕业后,我曾在法院工作,同事当中有一位中年男子,五十多岁了将近退休的年纪,居然还是助审员。平时不觉得有什么,在平淡的生活中,某一天夜里我忽然想到了老同事的一生,心想我的明天是否也和他一样呢?这是我对自己人生的第一次真正思考。不久,我便来了广东的一座城市。此后,我就开始了我的人生迁徙之旅。唯一不变的,是我从事的工作内容。
我也曾多次反思,这么多年我一直从事而从未改变的法律工作,是一种情结还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呢?直到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出现,我才有了明确的答案。死的是一条年轻的生命,但是却冲击了一项落后的法律制度。他用死亡证明了一个真理:我们制定法律,是要利用它的权威与人为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不是要让它成为人们生存的羁绊。法律不是小部分人的法律,而是维护大部分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律利剑高悬,这是一条颠簸不变的真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曾是多次让我产生困惑的源头。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告诉我,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今天,法律在某些时候确实是掌握在某些人的手中。天下并不只是孙志刚受到了法律的难堪,还有无数的弱势群体徘徊在法律保护之门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对这种自己无能为力的局面感到羞赧。
写到这里,我想我已经对自己十几余载的忙碌有了一个清楚的交代。孙志刚之死,使我明白了我的工作的职责和意义所在。幸得命运之神的垂青,让我们从事这份与正义密切相关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我们的法制建设也是一样,它需要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参与。鲁宾逊在落难的时候曾说,“开始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若是不预先计算一下需要付出多少代价,你若是不预先对自己的力量做一个正确的估计,真是太愚蠢了。”是的,之前我没有想到我会从事这份工作,也不知该怎样估计自己的力量,但我无怨无悔。这一切,皆为了一个字:缘。